合肥蜀山重点招商项目欠薪事件调查:百名农工讨薪三年无果,维权沟通现场发生冲突
近日,实际施工人李清华及数十名农民工代表反映: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原老沃尔玛地块的星之联汽车综合体项目,作为区级重点招商引资工程,施工方认为项目推进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称争议—— 施工队进场仅 21 天,产权方就已向法院起诉解除租赁合同,相关情况未向施工方告知、发包方仍持续催促赶工;待工程完成近九成、千万元施工成果成型后,发包方与产权方通过法院民事调解书,对现场装修资产作出处置安排,施工方主张自身法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能得到考量。
三年维权之路,施工方表示不仅未能讨回近 1000 万元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还称在项目现场沟通时与多名人员发生冲突,有人受伤送医;原文【本地平台发布的维权内容接连被限流屏蔽】已整段删除。在施工方看来,该案涉民事调解书,成为百名农民工实现债权过程中亟待通过法律途径厘清的关键障碍。
一、事件复盘:重点招商项目推进中的信息不对称争议
案涉项目全称为新能源汽车大卖场改造工程,是合肥市蜀山区官方认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产权归属合肥丽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丽苑商管”),由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城投新能源”)以租代购承租,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大富装饰”)系失信企业,早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无任何资金垫付工程款项。
2023 年 4 月 20 日,实际施工人李清华与大富装饰签订分包合同,全额垫资带领上百名农民工进场施工。若非该项目属于政府背书的区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李清华绝不会冒险全额垫资施工。根据施工方事后核实,施工方称相关矛盾隐患在施工初期即已显现:
2023 年 5 月 11 日,也就是施工队进场仅 21 天,丽苑商管就以拖欠租金为由,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城投新能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案涉场地。这场直接影响工程存续的诉讼,并未告知作为实际投入资金、人力的施工方,李清华及全体工人称对此完全不知情。
2023 年 4 月至 9 月,在产权方已经起诉收房的背景下,发包方、总包方仍不断催促施工队赶进度、追加垫资。截至 2023 年 9 月,项目整体工程量已完成约 90%,施工方累计投入超 1600 万元,而城投新能源仅陆续支付工程款约 450 万元,后续便以各种理由停付款项。
2024 年,据施工方陈述,丽苑商管曾有股东与李清华商谈债权买断方案,口头约定支付部分款项后由施工方收尾;但该方案随即因城投新能源与丽苑商管的司法调解戛然而止。双方在蜀山区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约定:城投新能源承租场地上的全部装修成果,无偿归丽苑商管所有,用以抵偿部分租金债务;装修所欠第三方款项,全部由城投新能源自行承担。
调解生效后,法院执行阶段直接强制将施工方全员撤离项目现场,现场所有施工资料、测量凭证、设备物资同步被一并处置,施工方表示此举加大了取证难度;清场完成三天后公证处到场,办理公证保全手续,李清华称协商空间有限。丽苑商管随后引入合肥星之联汽车有限公司,在原有施工成果基础上二次装修,筹备开业运营。
2026 年 4 月 8 日,李清华与工友前往项目现场沟通薪资问题,施工方自述沟通期间保持克制,随后与现场人员发生冲突,有人员受伤送医。施工方已向警方提交完整视频、证人证言,但截至目前,案件仍无明确调查结论。施工方反映:属地工作人员曾提出,若不签署工资结清承诺书,薪资协调工作难以推进。李清华表示,为优先保障农民工拿到部分生活费、同时留存公证材料作为后续起诉核心证据,万般无奈之下签署该承诺书。丽苑商管后续反复依据这份承诺书表达相关主张、对付款责任不予认可。
“我们要是早知道产权方已经起诉收房,绝对不会往里砸钱、让工人白干。” 李清华表示,“施工方认为,相关主体在明知租赁纠纷存在的情况下持续推动施工,最终利用装修成果抵偿租金,导致施工班组权益受损。施工方希望通过合法途径厘清各方责任,妥善解决千万工程款拖欠问题。”
二、法律困局:施工方主张法定优先受偿权受调解安排影响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在于施工方质疑蜀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在未通知实际施工人的前提下处置案涉装修成果是否妥当。施工方认为自身权利受损具备相应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 施工方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丽苑商管对城投新能源的租金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施工方主张其对装修成果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第一顺位权利。施工方观点:若法院在未通知优先受偿权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直接将施工成果抵偿普通债权,或将不符合法定权利顺位规则,损害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程序存在侵害案外人权益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案外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案中,施工方称作为装修成果的实际投入方,全程未被通知参与租赁纠纷的调解与诉讼,属于利害关系案外人,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条件。
3、产权方与新入驻商家或构成不当得利 施工方律师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丽苑商管未支付装修对价获得装修成果;星之联公司依托现有装修开展经营获取收益,施工方认为二者符合不当得利特征,可依法主张其在受益范围内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4、城投系关联企业或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可见,城投新能源、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层层全资控股体系。 施工方律师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城投新能源暂无支付能力,其控股平台存在依法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空间。
三、事件背后的四大核心争议
一起工程款纠纷,演变成持续三年的维权困局,背后暴露出企业履约失信,同时折射出项目监管、司法程序衔接等多重待厘清问题。围绕该事件,四大核心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招商审核与项目监管是否到位。作为区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资质审核、项目合规监管本应是第一道防线。案涉项目无施工许可证、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前提下开工建设;引进的发包方缺乏资金支付能力,相关债务风险最终传导至施工方和农民工。重点招商项目招牌,不应成为经营风险向外转嫁的诱因。
第二,司法调解的程序衔接是否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柔性方式。施工方提出疑问:涉及上千万元第三方投入资产的调解过程中,是否应当通知实际施工人参与协商;调解方案处置装修资产时,有无充分考量实际施工人法定权利边界。妥善的调解安排应兼顾各方主体权益,避免衍生出新的民事纠纷。
第三,讨薪沟通现场冲突如何定性处理。劳动者依法主张劳动报酬受到法律保护。项目现场沟通薪资过程中发生人员冲突、有人受伤,相关事实有待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冲突事件需要依法全面查清,切实保障相关人员人身权益。
第四,属地管理与民生保障责任如何落实。项目引入新运营主体持续经营,但千万工程款、务工人员薪资纠纷拖延三年未能化解。新商家入驻运营前,相关历史债务纠纷如何统筹协调处置值得探讨;地方招商引资发展经济,需要同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施工方核心诉求
施工方表示,始终相信党和政府,敬畏法律,此次实名反映情况,旨在依法追讨上百名农民工薪资款项。施工方提出以下诉求:
恳请合肥市、蜀山区两级政府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涉事产权方、发包方、新入驻企业开展协商,优先推动 1000 余万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希望上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蜀山区人民法院(2023)皖 0104 民初 17696 号民事调解书开展合法性审查,依法妥善处理施工方提出的第三人撤销相关诉求,确认施工方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恳请公安机关对 2026 年 4 月 8 日项目现场冲突事件彻查,尽快查清事件完整经过,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希望法院依法厘清各方责任:判令丽苑商管、星之联公司在实际受益范围内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城投新能源及其关联企业,依法对案涉债务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恳请监管部门核查项目相关监管短板,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常态化保障机制,补齐施工许可、工资保证金等监管环节漏洞,防范同类纠纷再次发生。
五、结语
一边是装修一新、开业运营的商业综合体,一边是持续三年未能化解的工程款、务工人员薪资纠纷;一边是政府重点招商项目,一边是施工班组维权步履维艰。强烈的反差之下,考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民生权益保障力度。
招商引资的本质,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惠及群众安居乐业,绝不能让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独自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司法程序的价值,在于定分止争、守护公平,相关调解文书引发新的权益争议时,应当畅通法定救济渠道,保障各方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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