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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镇:法律便民服务助推法治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4-08-09 16:56编辑:青云来源:未知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金寨县南溪镇不断助推乡村法治文明建设。构建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完善平台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近年来,以辖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依托司法所、村(居)委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1个,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并在城区打造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镇“一站三中心”加挂平安法治办公室牌子,积极落实法治建设任务,深入实施法律为民各项举措。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排查化解矛盾,调处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中的正面引导作用,不断完善法治宣传,优化改进法律服务;通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零距离的宣传活动,让法治知晓度、认可率不断提升;深入辖区学校课堂,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建立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排查、早调处,努力提升乡村治理工作新局面。

优化资源配置,助推法治建设。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凸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我镇的乡村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便民大厅、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法律咨询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推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基层实际出发,根据镇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落实细化村规民约,让政策法律与乡村实际相结合,不断提升法治的影响力、执行力。

坚持多元解纷,维护和谐稳定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法律服务队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稳压器、减压阀”作用。建立“1+N”工作格局,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化解、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在矛盾争议化解中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全力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结合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提升“网格化”治理水平,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不断完善“群众事、群众议,群众事、群众评,群众事、群众办”治理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