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新华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安徽新华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新华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方法: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综合认定。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户籍证明、家庭人口、户口本(复印件)、经济收入来源、低保证明、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等;
2.班主任和同学反映的该生在校生活支出情况;
3.学生在校助学贷 款等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情况。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小组初评,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报大队部初审;
4.大队部初审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工作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
5.资助工作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工作管理小组审定;
6.资助工作管理小组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7.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卡,学生凭本人身份 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为学生办理中职卡,不向学生收取金融部门规定外的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学期发放,全年按10个月计,每学期末通过学校指定的银行资助卡发放给学生。
第十条 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报表编制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1.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2.在享受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的补充而肆意挥霍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新华技工学校
2019年9月1日